在第一次给电池充电时,应注意连续充电的时间不应超出4小时,充电时间太长会对电池的使用寿命造成损害。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,充电时间允许适当延长: 一:电池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,充电时间可以为8小时。二:环境温度持续超过30℃(86°F)或相对湿度持续高于80%,充电时间为8小时。三:如电池存放时间超过1年,充电时间可以为12小时。四:在充电行将结束时,应检查电解液的液位是否足够,必要时可加入正确比重(1:1.28)的标准电解液。